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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全力推动种业振兴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8-10

今年以来,江苏省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委员读书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政协部署和省委要求,组织开展“书香政协·同心筑梦”委员读书活动。按照“一委一群、自主选学、专题交流”的方式,结合政协重点协商议题,在掌上履职APP开设10个委员读书群。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牵头组建的“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推进种业强省建设”读书群就是其中之一。读书群开群四个月来,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问题的重要论述,总结我国种业发展成就,分析世界种业发展趋势,坚持读书与履职相结合,为打好种业翻身仗积极咨政建言、广泛凝聚共识。现将委员发言摘登如下:

加强本土种质资源保护 促进种业全产业链发展

吴建坤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种子实验室考察调研时强调,种子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才能端稳中国饭碗,才能实现粮食安全。种源要做到自主可控,种业科技就要自立自强。这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

当前我省种业发展取得很大成绩,全省共保存农业动植物资源6.8万份,占全国11%。建成农作物良繁基地面积达150万亩,年生产加工能力9亿公斤,主粮作物、主要水产和畜禽品种生产种源基本实现省内保障,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方面要加大本土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我省在对乡土品种进行调查时发现,已经很难找到上世纪80-90年代当地种植的本土品种,苏州的香丝瓜、芝麻苋、细香葱、香青菜,宜兴的太湖长萝卜、渎边百合、洋溪萝卜、黄泥头茭白,盱眙的鸡血桃,均已灭绝或濒危。同时大面积种植不仅带来农产品市场同质化问题,而且对质优风味独特但需个性化、精细化管理的品种,形成了极大冲击,影响了种业研发创新。为此我省要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方面,聚焦种业关键优良基因挖掘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培育推广高产优质、适宜全程机械化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大对抗除草剂、抗病虫等关键基因创新的研究。明确省农科院为责任主体,做好对地方种质资源的调查、采集、分类以及扩繁工作。对生长环境要求比较严格的品种,实施就地保护策略。针对难以扩繁的品种,组织开发培养扩繁技术。根据药食同源的特性,开发本土种质资源的药用保健价值,让农户种植乡土品种也有利可图,自觉参与本土品种保护工作。

另一方面要促进种业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国外大型种业公司基本上都是农化合一的企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资金、人才实力,我省也要着力打造培育能将种子、肥料、农药、种植和市场服务一体化的种业企业,树立卖种子就是卖服务理念,不仅是卖种子的品种质量,也是卖种子的服务品牌,建立一套为销售终端和农民服务的技术、物资体系,如根据品种特性定制农药肥料,建立精确栽培技术标准等,通过不断探索建立起农化一体的种业创新全产业链。

(作者系省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省委专职副主委)


多措并举 打好种业翻身仗

张建军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源自主可控关乎国家核心利益,种业振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素,是“藏粮于技”的重中之重,也是应对大变局、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时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2021年10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种业提升工程,启动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针对种源“卡脖子”技术和品种,引导构建特色高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竞争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商业育种体系,推动全省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种业振兴项目的启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种业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产学研联动,深度赋能江苏种业创新能力,保障了核心种源供给安全,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种业技术保障。

推进种业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等多个主体,涵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几大环节,需要多措并举,才能打好种业翻身仗。要发挥制度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育种创新支持保障政策、推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和种源自主可控。扎实做好资源收集、评价、保护和利用,高水平建设好种质资源库,搭建种业科研创新平台,加大对种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把建立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根本保障,持续推进资源保护、品种攻关、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等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宣传,保护原始创新,加强市场监管,营造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良好政策环境。结合实际出台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对资源保护开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企业主体培育、良种推广应用等给予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具体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和税收减免等方式予以大力扶持,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优化经费分配,引导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能力提升建设,扶优一批现代商业化育种重大创新中心(企业)。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完善体制机制 深化共建共享 奋力书写种质资源保护新篇章

奚爱国

“农业生产,良种先行;粮安天下,种铸基石。”奋力书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种质资源保护新篇章,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科学调配资源要素,积极搭建共享平台,有效加强种质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健全农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统筹布局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启动省级综合基因库建设,建立以省级综合基因库为核心,以区域性特色专业种质库、种质圃、保种场、保护区(点)为支撑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新建、改(扩)建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挂牌确定一批省级保种单位,完善保护、保存设施设备,改善保藏条件,研究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保存技术规范标准。

全面调查评估,实现应保尽保。实施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利用3年时间,摸清我省农作物、畜禽、水产、蚕种质资源基本情况,科学评估资源特征特性和动态变化情况,抢救性保护一批珍稀、濒危资源,发掘鉴定一批新的种质资源,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

科学规范管理,确保种质安全。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运行保障。强化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创新、利用和共享等流程的规范管理。定期组织对保护单位开展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创新利用和分发共享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精准鉴定评价,挖掘优异种质。搭建专业化、智能化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开展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基因发掘与种质创新。完善各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评价标准,系统开展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发掘控制重要目标性状的基因,开展重要经济性状遗传机理研究,为育种创新提供基因资源和技术支持。

深度开发利用,推进种业发展。实施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创制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种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优质、适应性强的农业新品种(系)。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的主体,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建立共享平台,促进共享开放。积极开展与农业种质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合作,不断丰富、优化我省农业种质资源的多样性。搭建全省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平台,提供集种质资源信息发布、数据查询、资源申请、交易服务、利用反馈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民革省委专职副主委)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种业振兴

汪旭东

江苏要实现向农业强省、种业强省转变,必须在强化种业创新的同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种业知识产权的强保护,为充分挖掘江苏丰富的种质资源,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育种研发优势提供法律保障,为规范种业生产质量控制提供有效抓手。加强江苏种业知识产权的强保护,还有利于打击假冒、套牌、跨区域销售行为,为充分整合产业资源、创新经营模式,为优化种业管理秩序创造良好条件。

种业知识产权既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一般知识产权,也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独有的知识产权。其中,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种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更是种业知识产权的重中之重。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10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有8件为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为积极有效构建江苏高质量种业产业体系,提升江苏种业创新能力,江苏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农业科技政策要聚焦和鼓励种业科学创新研究。对于筛选种质资源,挖掘优异基因等项目给予重点财政支持,努力促进更多突破性种业品种产生。这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二是加大对原始创新农业品种保护力度,积极发展江苏种业技术标准,引导和促进江苏种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改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体现科研项目成果、完成项目任务、报奖、评职称等倾向,促进种业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完善种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并着重解决新品种转化效率问题。四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监管力度,提升全社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五是加强对侵犯种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保护和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案件;完善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举证制度,解决侵权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和公布典型案例。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


学习袁隆平先生的科学精神 积极开展种业研究

窦道龙

袁隆平先生一生从事杂交水稻研究,为我国种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他的求实、创新、怀疑、宽容等科学精神给了他科学探索的无限动力,值得我们在种业研究中认真学习。

一要学习他探索求知的理性精神。袁隆平坚信事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坚信自然界存在秩序和规律,并且这种秩序和规律是可以理解的,正是在这种理性精神指引下,他在杂交水稻科学研究中始终沿着正确的路线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目标,最终为杂交水稻研究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二要学习他实事求是的求实精神。袁隆平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对于不符合事实、有悖科学规律的事情,不管面对领导还是权威,始终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排众议,力挽狂澜,不惜牺牲自身的荣誉和利益。正如他自己所说:“科学是一个不讲情面的东西。”

三要学习他不断超越的创新精神。袁隆平选择杂交水稻研究这一课题时,已有多个国家启动了这项研究,但由于技术难度过大未能应用于大面积生产。“外国人没有搞成功,难道中国人就不能搞成功?”袁隆平知难而进,立志超越前人。“超级稻”国外农业专家攻关多年,但始终没有成功。袁隆平已经功成名就,仍勇敢提出“超级稻”研究计划,并担任这个计划的首席科学家。

四要学习他勇于批判的怀疑精神。袁隆平敢于怀疑、善于怀疑。20世纪50年代,苏联生物学家米丘林、李森科学说在我国盛行,孟德尔、摩尔根的遗传学说被视为异端邪说,经典遗传学传统理论认为“自花授粉作物杂交无优势”。他敢于触及禁区,提出了不同的水稻杂交理论。袁隆平还善于回头审视自己,大胆提出“跳出常规水稻范围,利用远缘野生稻”的新科研思路,完成了他科研道路上最关键的一次“破”和“立”。

五要学习他互助共进的协作精神。杂交水稻自1972年就是全国重点科研项目,有全国性的科研协作组,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攻关协作网。袁隆平统筹安排各个科研单位进行研发工作,形成全国科研攻关的整体合力。他特别重视同国际同行进行交流合作,受世界粮农组织之聘,担任首席顾问,多次赴国外指导杂交水稻育种和繁殖制种技术。他还举办国际杂交水稻培训班,培养了大批杂交水稻人才。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


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严火其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思想认识,保障战略性全局性种源绝对安全。我国一些领域的种子存在着对国外一定程度的依赖,但水稻、小麦的种子安全,实现自主可控,其根本原因在于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是国家长期的重视和持续的投入保障了我国口粮种子的安全。

培育种子企业,壮大种业科技自立自强主体。国家保障的只能是核心,生产中多样化的种子需求,只能通过市场获得充分满足,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发挥市场作用,就需要培育健康的市场主体,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如我国蔬菜行业之所以依赖国外种子,原因就在于我国蔬菜行业切实进行育种工作的企业少,育种企业力量弱。

保护知识产权,营造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环境。种子领域存在着“育种不如买种,买种不如仿制,仿制不如套牌”等乱象。仿冒、盗育、山寨他人品种的现象,严重挫伤新品种培育者的积极性。育种者不能从种子的销售中获得足够的回报,妨碍种子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育种者和种子企业的育种积极性,有必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律。

深化体制改革,培育种业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当前,育种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种子企业人才缺乏、设施落后,育种人员不大愿意到企业去工作。这都要求我们不断深化改革,为在企业工作的育种人员解决职称评审、身份地位、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逐步使在企业从事育种成为一个令人羡慕的工作。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实施五大战略 推动种业发展

赵 涵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推动种业发展,可以实施五大战略。

实施国家种质资源战略,夯实种业发展基础。统一协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以及民营企业等社会多方力量,对我国濒危种质资源和特有种质资源开展抢救性收集和保护,积极引进国外种质资源。制定国家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中长期规划。设立国家专项基金,长期、稳定支持种质资源库建设和资源精准鉴定工作,发掘出一批优异种质和基因。将种质资源和成熟生物育种技术成果高效地向种子企业转移。

实施种业科技创新战略,实现原始性创新突破。设立种业创新探索性研究专项,财政资金适度向原始创新性和基础性科研活动倾斜;发展新型基因编辑系统工具并获取知识产权保护,掌握种业发展主动权;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在种业研发中的应用力度,在高通量多组学、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等生物育种核心技术方向加强布局,逐步降低对检测仪器等进口设备的依赖;尽量避免开展尾随性研发,克服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的科技资源浪费。

实施中国特色种业体系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基于“产学研”创新联合体的中国特色种业创新体系。借鉴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运行机制、“产学研”连接模式、主体利益分配模式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科研实力强、研究基础好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与种子龙头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出资,对不同阶段的研发投入各有侧重,针对种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培育高性能品种并实现市场化。

实施种业强企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我国的种业巨头,使种业综合创新效率不断提升、附加值不断提高,避免“内卷式”无序竞争导致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合理加大对生物种业高科技初创公司在政策、融资、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高科技初创公司“微创新”“点突破”。

实施监管制度现代化战略,确保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针对基因编辑技术尽快出台明确的、前瞻性的、不同于转基因生物的监管政策;针对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管理机构在充分评估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和我国是否具备竞争力的前提下,尽快出台详细的规划、配套监管条例,发布明确的时间表,激发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动力,扫除生物技术育种产业化的障碍。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省农科院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