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水平塑造共同富裕的江苏模样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9-05
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厚的民生情怀、深远的战略眼光,对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部署,并在《求是》发表题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文章。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这是省委省政府更高水平保障民生福祉、更深情怀关心人民幸福的具体行动部署。下一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多措并举、多方并进,合力实现“人民群众的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的美好愿景,进一步彰显“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幸福底色,为全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大局探索江苏路径、作出江苏贡献。
注重精准化把握,坚持系统化谋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心系“国之大者”,全面准确辩证把握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和领会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分阶段促进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在第一个百年奋斗征程中,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江苏要拉高标杆,高起点高水平谋划促进共同富裕的总体安排、制度设计、任务措施,统筹好效率和公平、城乡和区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既重视富“口袋”又重视富“脑袋”,不断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
构建一体化格局,做到特色化推进
共同富裕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全体人民过上好日子。要继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好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大文章”要求,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快推进省域“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苏南地区引领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沿江城市群发展能级,推动苏中苏北地区“四化”同步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积极构建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融合融通的城乡区域发展新格局,筑牢全省共同富裕“底座”。要尊重地区发展差异的客观事实,在完善省域统筹机制的同时,推进共同富裕特色化、差别化。在地域上,鼓励“各显神通”,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尽快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政策上,注重“创新赋能”,制定更多符合江苏发展阶段和规律的共同富裕政策,进一步激活共同富裕内生动力。在举措上,坚持“精准发力”,实施单项突破、整体突进的工作办法,努力在先发领域增优势,在薄弱环节强弱项,唱好新时代江苏“共富经”。
实行项目化操作,落实清单化管理
尽快构建江苏版的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在指标安排上体现领先性,在时间安排上体现率先度。在推进各项指标过程中,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突出项目化、清单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人。研究编制以下“四张清单”:制定实施重点任务清单,着眼锻长板、补短板、挖潜力、拓空间,梳理各领域各方面重点任务举措,策划好、推进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项目;制定实施创新突破清单,聚焦国家所需、江苏所能、群众所盼,把握工作切入点,找准突破性抓手,研发好实施好“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制胜之策;制定实施重大改革清单,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和试点,大力推进改革先行先试,巩固好、提升好“勇立潮头敢为先”的奋进势头;制定实施实践案例清单,及时总结、表彰和推广促进共同富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好、发展好“万马奔腾齐向前”的生动局面。
确立市场化理念,用好多元化力量
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经济持续发展基础,促进中高端产业和低门槛特色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人力密集型产业协同发展,真正做到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共富基础。要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大降本减负增信力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地兑现,增强生产经营和财富创造的安全感。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落入福利主义的陷阱,做到不“等靠要”。健全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评估监管机制,增加慈善行业“市场主体”数量,大力发展支持型、资助型、行业型公益慈善组织,进一步研究探索慈善组织在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强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家积极回馈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发布共同富裕计划,实现员工与企业、企业与社会发展共赢。完善社会组织办社会事业政策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兴办普惠性非营利性的幼儿园、高等院校和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量增”到“质优”转变。
加强制度化保障,形成长效化机制
高度重视维护公平正义,注重加强建章立制。一方面,探索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安排,加快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和监测指标体系,将促进共同富裕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与高质量发展工作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步推进,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调整;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促进共同富裕专项督查,完善马上就办、提醒催办、跟踪督办等检查督促机制,创新开展“全景式”督查、“体验式”暗访、“互动式”监督等举措,经常性审视现行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中是否有不符合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及不利于更好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督促各地各部门始终聚焦目标任务精准落实,使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作者分别为省政府参事,中共无锡市委原书记;省政府参事,中共南通市委原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