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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发布“人才新政”

来源:常州高新区报 日期: 2021-08-13


8日,常州高新区召开人才政策发布会,发布《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这是全区在新经济形势下以人才引领创新发展、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该意见对人才引育的支持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大、支持方式更活。区领导嘉秀娟、赵晶、刘登科出席活动。

此次新政共21条,针对人才评价呆板、人才难留等问题,大胆创新,各个突破,可操作性强、惠及面广,将为创新创业人才解决好“来得了”“留得住”的问题,为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新政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的原则执行;同一人才享受本政策不同条款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市级政策有支持的,按照“补差”原则执行;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所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给予企业的引才资助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研发和推进实施等用途。

最高资助1个亿,吸引海内外精英人才创业

本次发布会上,最引人瞩目的 “大招”是:海内外精英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给予300-8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特别支持,2年内在高新区内购房的可申请50-200万元购房补贴。产业链较长、市场空间巨大、带动集聚5个以上发展迅速的产业链人才项目的产业领军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获得国际性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硕士以上学位领军型人才创业,给予100-3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另提供股权、债权、房租补贴、购房补贴、利息补贴等各类资助,以及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以市场价值作为人才评价核心依据,赋予用人主体自主权

此次人才新政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主推荐人才,给予企业引才资助,进一步突出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对申报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在培养期内,高新区分别给予配套资助,同时对企业自主培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新型学徒制人才等给予奖励支持。

打出“购房补+租房补+保障子女入学+就诊绿色通道”人才安居组合拳

新政破除户籍、编制、住房、医疗等条条框框,基于“安家才能乐业”的理念,加大购房补贴政策力度,引导人才在我区购房安家、扎根发展。面对应届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等购房能力不足的人群,以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给予支持,多渠道解决青年人才的住房需求。切实保障人才子女入学,对国家、省、市、区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育部门按常州高新区市民待遇统一安排入学。在区属医院开设人才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人才创业创新营造舒心环境。

年均1.5亿元人才专项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

今年全区预算投入7000余万元用于人才引育资助,明年根据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今年出台的人才新政,将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和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教育卫生人才、现代农业人才等其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奖励、资助、补贴等政策资金全部整合,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总规模为1.5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设立100亿元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人才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深化人才资金多方筹措、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资金投入倍增效应。

创投机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服务机构也享受政策红利

为了大力深化“人才+资本”的引才方式,完善“人才金融”政策体系,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带动人才、资本“双优”项目向我区集聚,创投机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服务机构也能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非区内国有控股投资机构从区外引进并股权投资的 “龙城英才计划”A、B类项目,获得政府全额无偿资助后,按首轮股权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给予创投机构投资管理奖励。中介机构推荐人才,3年内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按每人5万元给予奖励;2年内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分别按每个(人)5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1年内入选“龙城英才计划”A、B类项目,获政府全额无偿资助后,按首轮股权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入选“龙城英才计划”C类项目,获政府全额无偿资助后,按每个2000元给予奖励;高水平专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连续3年最高10万元房租补贴。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际或国家级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在我区举办或永久性落地,按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