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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苏北农村住房条件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1-07-21

苏北地区农村群众住房水平普遍不高,如果再不重视解决,等到中西部地区通过扶贫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后,苏北就可能成为全国农村住房条件最差的地方。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娄勤俭这一席话振聋发聩,在全省上下产生强烈反响。加快苏北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推进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既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要求,又是积极回应农民群众殷切期盼,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途径,也是顺应“四化同步”规律,提升苏北城乡整体建设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在苏北农村住房条件改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不仅能够上得了楼,而且能够留得下来,防止“二次空心化”风险。

尊重农民意愿是基本前提。推进苏北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求,不能忘记推进这项工作的初心。苏北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前提是尊重农民意愿,倾听农民心声,回应农民关切,打消农民忧虑,赋予农民群众一定的自主权、话语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省委、省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宣传发动,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先申请后实施、先建设后拆除”的要求,做好农民新旧住房过渡衔接,严禁强拆强建,赶农民上楼。此外,农房建设模式也应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既可统规代建,也可由农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并且要保障农民利益,方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让农民真正从中受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赢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满足农民需求是重要抓手。要想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可能出现的“二次空心化”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重视并满足农民的根本需求。苏北是江苏欠发达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难点在苏北,关键也在苏北。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经济发展滞后,农村中的老房、旧房比较多,严重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质量。截至2016年底,尚有50%的农村住房是于2000年之前建造,很多老房、旧房年久失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农村贫困户的房子已经成为危房,沦为脱贫奔小康的短板,甚至还不如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住房条件,是迫切需要改善和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改革完善住房补偿制度,借鉴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并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提高保障额度与力度;其次,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改变原有土地的生产、使用、分配方式,使农民能够真正从中获益;最后,积极推进农村住宅确权,规范农村住宅交易市场,保障农民住房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实现乡村振兴是根本举措。乡村振兴是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不仅可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而且可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村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助推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和社会公平问题的破解。例如,农村耕地问题、农民就业问题、留守老人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文化融合问题以及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等。在苏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乡村振兴使得农民在集中居住后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避免“二次空心化”风险,让农村真正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仇桂且 佟 姗 作者单位:苏北发展研究院 淮阴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