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3-25
粮安天下,地安粮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纵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耕地保护堪称其亮点——明确提出了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主要包括“保数量、提质量、管用途和挖潜力”。可以说,措施之严、措词之严、追责之严均前所未有。仔细来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摆在首要位置,随后提出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夯实农业基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石,而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出路在科技。这次中央一号文件将耕地保护放在现代农业基础支撑的头号位置,其余依次为高标准农田、种子、农机装备、设施农业和防范农业重大灾害。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业发展格外关心。稳住农业基本盘、筑牢“三农”压舱石是江苏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2022年江苏一号文件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单独列为一章,明确指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耕地是农业发展、粮食安全的基石。江苏粮食产量连续八年稳定在700亿斤以上(2021年粮食总产达749.2亿斤),不仅端稳了自身8500多万人的饭碗,而且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这创造了人口密度最大省份口粮自给、略有盈余的显著业绩。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江苏在耕地保护方面摸索出一系列好模式、好机制,这为落实全省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发挥了压舱石作用。以下简要举两个例子。一是盐城“小田变大田”模式。2021年6月,时任省委书记娄勤俭在视察盐城时,提出“江苏农业看盐城”。2019年,盐城亭湖区开始承担江苏省“小田变大田”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在农民充分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试点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实现“集碎为整、一户一田”。这项改革提高了小农户粮食种植产能、促进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探索了新的实践路径。二是“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江苏用地紧张,如何充分激发各方利益主体保护耕地的内生动力成为一大难题。为此,江苏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多元化的耕地保护激励体系:一方面通过建立普惠性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促进地方开展耕地保护、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等工作;另一方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省级资金奖励直达耕地保护“一线”,最广范围地调动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达到最优的补偿激励效果。
省委书记吴政隆2022年两会期间提出“稳住农业基本盘,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江苏目前正在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对于夯实江苏农业现代化基础、努力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第一,压责任。2022年国家下达江苏省8124.9万亩粮食、309.2万亩大豆目标。目前,我省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没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任务艰巨,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江苏省、市、县逐级签订新一轮耕地保护责任书,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并将此作为刚性指标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第二,管用途。在强大经济利益诱惑下,粮田变花海、耕地变鱼塘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要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一方面,加强耕地利用优先序管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行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第三,强监管。强化耕地执法监督,这是耕地保护“长牙齿”的直接体现。江苏要持续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耕地卫片专项监督,对疑似问题图斑开展核实整改。要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加强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第四,提动力。提高耕地保护主体的内生动力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关键。一方面,多举措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继续落实我省“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另一方面,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致富。充分发挥长三角城乡消费水平较高这一优势,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打造精而美的特色乡村经济,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一二三产融合中发展致富,最终为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筑牢长期基础。
(陈利根 作者为南京农业大学党委书记、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