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当好乡村振兴“助推器”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8-16
乡村振兴是一项全民战略行动。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帮扶结对、打造品牌、聚焦重点区域三项具体任务。社会组织作为多元社会主体之一,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项目输出、资源配置、专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全国及地方性社会组织门类众多、管理章程和法规体系不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结构不平衡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做好引导动员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保证社会组织积极、有序、高效、持续地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内容。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约89.4万个社会组织,3.87万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如此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到广阔农村去参与一场史无前例的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因势利导,统一规划,加强组织协调,避免“运动式”“蜻蜓点水式”“一日游式”参与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地方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相关考评,加大激励奖励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破除地域性思维局限,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建立全国性项目供需对接平台,激活全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一池春水。另一方面,要加大市场、社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力度,形成各方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调动社会组织资源参与乡村振兴,使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形成“一盘棋”。
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迫切需要大量相应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包括乡村振兴在内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一要重点培育发展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支持依法成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农村经济合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服务等社会组织。推动县级层面建设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快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二要注重资金政策支持。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项目倾斜,制定发布购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乡村振兴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在社会组织设立乡村振兴公益基金。推动各地财政有关资金采用奖补资助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三要注重社会组织能力培养。健全社会组织培训交流、典型示范、项目参与、内部管理等培育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源动员、项目运作、人才建设、专业服务、外部公关等能力水平。
激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一要注重资源整合共享。创新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驻村干部、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引导汇聚各类资源助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活动场地、专业服务、人力支持等各项便利。二要注重引导发挥特长。按照各展所长、分工协作的原则,引导基金会、促进会等支持型社会组织,打造示范项目,注重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公益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三要创新社会组织活动联动机制。推进枢纽型、功能性、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将工作重心、管理、服务资源下沉,与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结对联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大力度培育教育类、文化类、培训类社会组织,面向农村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助力培育社区治理、农业技术、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等方面的“带头人”“土专家”“田秀才”“传承人”。
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社会组织近几年发展迅速,内部管理体制还不健全,缺乏与社会组织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其成员多为出资人或发起人,缺少其他社会人士的参与,决策、运营等缺乏监督。在外部管理监督方面,管理部门工作任务繁重,通常是注册审批较为严格,而日常监管有所疏忽,导致部分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社会组织缺乏社会公信力。因此,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关键要抓好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首先,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要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规范管理制度,主动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全面地公开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资金、人员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公益性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规定,把好支出关。最后,将社会组织利用乡村振兴名义敛财的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的重点,严厉查处打着乡村振兴名义进行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保障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作者为镇江市委党校经济与管理教研室副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