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影响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1-07-21
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论断。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强国的理论保障。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意义重大。毛泽东同志说“捉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抓住主要矛盾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也是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问题的前提。回顾历史,1956年,正是我们党正确把握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来的社会主要矛盾,才创造了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深刻和广泛的社会变革,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把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1年,通过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这是改革开放40年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不动摇的理论支撑,也是民主政治日趋完善、经济发展成就显著的中国奇迹的政策基础。可以说,历史和实践充分表明,把握好主要矛盾,会推动党和国家沿着正确轨道发展;如果没有把握好主要矛盾,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走向错误方向。因此,准确把握和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贯彻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条件。
准确把握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要立足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两个方面。从社会生产来看,经过改革开放40年,近年来我们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有力推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我们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从社会需要来看,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不仅对物质文化提出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的要求都日益增长。发展上的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在这个背景下,原来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对社会主要矛盾做出正确判断,不仅是对当前工作的全方位、深层次、历史性、根本性把握,也是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回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行动指南。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然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为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托。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也直接表现为法治建设的内容,人民期待个人尊严得到尊重,人格权得到保护,追求长远安宁,更加关注民主法治建设,期待权利受保障,权力受制约,这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对自身发展有长远预期,从追求单纯的个体收益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转变,更加注重知情权、参与权,这种转变非常明确。同时,我们国家法治发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如科学司法与严格执法之间的不平衡,区域间法治发展的不平衡等。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努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加强法治实践的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东中西部法治和城乡法治的平衡发展,才能实现法治现代化,才可以走向法治强国。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是当前法学工作者的首要任务。目前我们还存在重点学科与边缘学科交叉研究不充分、基础性问题和全面性问题研究不充分、法治研究和法学实务之间联系不充分、产学研融合成果不充分、高端和顶尖的法学平台不平衡不充分,法治资源不平衡、法治教育和法治研究之间不平衡,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法学智库平台较少,法学研究信息共享不够畅通等问题,影响了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提升。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然要求广大法学工作者要始终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改革开放中总结经验,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善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寻求法治共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然要求法学研究和法学实践更加紧密结合,强化问题意识,更好满足法治实践,更加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思想的整理和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当前,我们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法学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不断打破学术藩篱,加强相互配合,共同进行重大理论问题的攻关。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研究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使我们的研究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
(陈冀平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