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大创新”需着力构建四大机制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1-08-12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将聚力创新作为实现富民和高水平全面小康目标的根本路径,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新的时代背景赋予“创新”新的内涵,即“发展理念、体制机制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创新”。所谓“大创新”是一种系统的广义的创新理念,概括而言,就是从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广泛性、多层性的视角,重新审视创新要素投入、创新行动主体、创新行为过程、创新内容对象和创新结果绩效,借助多要素、多主体、多内容的协调配合和多行动、多目标的协同整合,全面提升创新的能力和绩效水平,从而为改革发展全局提供不竭的动力支持。“大创新”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和模式,要真正转化为实践行动,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着力构建如下四大机制:
创新主体与创新要素的高效聚合机制。“大创新”是专业创新、职业创新、大众创新的有机结合,必须构建专业化、职业化、大众化有机协调的创新人员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民众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格局,为“大创新”提供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实现创新主体的大众化。“大创新”是企业创新与非营利组织创新的有机结合,必须构建以企业为核心,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一体化合作的创新组织体系。“大创新”需要多种创新要素的持续投入,既要构建有形要素与无形要素、普通要素与高端要素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创新要素内容体系,又要构建政府投入为先导、市场主体投入为主导、社会公益性组织投入为补充的创新要素渠道体系。
创新内容与创新行为的全面协同机制。“大创新”是发生在多领域的针对多对象的综合创新,必须构建领域宽广、类型全面、结构合理的创新内容体系。着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既尊重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将科学技术视为第一生产力,强调科技创新对于其他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又打破科技主导逻辑,防止科技创新的单兵突进,围绕科技创新的需求开展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等,从而通过多样化创新内容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形成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合力。“大创新”是多元创新方式和多种创新过程的综合运用和协同展开,必须构建方式灵活、模式多样、过程协同的创新行为体系。根据创新目标和创新对象的特点,灵活选择或者组合使用多种创新方式,包括完全开拓型创新与优化升级型创新、温和继承型创新与激进破坏型创新、外源开放型创新与内源封闭式创新、通用型创新与专用型创新等。
创新环境与创新平台的综合集成机制。“大创新”是一种多主体、多要素共同参与的综合创新,必须统筹协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构建政策体系完善、文化氛围宽松的创新环境。强化正式制度创新,灵活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多种政策工具,遵循提高预期收益、降低综合成本、控制多重风险的逻辑思路,形成全面覆盖各领域和各环节的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为“大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大创新”是一种内容多样、过程协同的集成创新,必须加强平台建设,构建层级多样、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创新平台体系。面向“大创新”的关键需求,以全面覆盖各类创新要素和整个创新过程为导向,着力建设多样化的创新平台,包括要素交易与共享平台、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服务供给与集成平台、有形实体平台与虚拟网络平台等。
创新目标与创新成果的多元包容机制。“大创新”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创新,这决定了其创新目标的多元性和创新成果的差异性,进而要求构建一种多元包容机制。统筹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建立动态平衡的利益协调机制,包括效率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公平导向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市场导向的利益磋商机制。统筹协调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弱化对个体经济利益的追求,强化广大民众的创新责任,使创新从一种谋生手段转变为一种生活方式。以包容性对待创新成果的差异性,既注重高大上的高端创新成果,又注重一般性的创新成果,例如,在科技创新方面,既要追求在科技前沿上取得重大突破,又要重视共性的基础性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机制与容错机制相结合,既奖励成功的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和容许创新失败;成果共享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相结合,既允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创新成功的收益,也要求各利益相关者合理分担创新失败的风险。
(战炤磊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江海学刊杂志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