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7-05
全面从严治党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政治立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质,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沿着为人民谋福祉的方向廉洁高效运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
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力量源泉和最大底气,人民立场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政治站位。我们党之所以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勇于自我革命的勇气,就是因为我们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答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就要坚持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本质属性,笃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担起为人民谋福祉的根本使命,确保党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过程中始终成为人民的主心骨。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崇高价值追求内化于心,才能坚决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和损害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彻底斗争,从而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既是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所必须抓好的政治任务,也是以优良党风促进党的群众路线走深走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严重违背党的初心和使命的突出问题,既拿出“当下治”的坚定决心意志,又推进“长久立”的制度机制设计,打出了一整套正风肃纪反腐的标本兼治组合拳,使全面从严治党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强化“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政治自觉,为创造实现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实绩而不懈奋斗。
健全让人民监督权力的机制
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一切权力由人民所赋予。共产党人作为人民的勤务员,理应自觉接受人民对其权力使用的严格监督。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取得人民广泛认同的显著成效,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人民这一无所不在的强大监督力量全面而充分地调动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实现监督全覆盖是以保障人民监督权为基础的。只有将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监督的阳光下,开启人民监督的全天候“探照灯”,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贯通联动,才能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全程处于人民监督之下,进而保证人民在评判权力运行效果中的主体地位。
要通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守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不动摇,充分表达人民意志,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积极创造保障人民监督权行使的制度条件。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畅通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法治沟通平台。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用权公开原则,依法公开党务、政务、司法等各领域权力清单及其运行流程,提高党和国家机构在权责透明条件下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通过深化创新巡视组织方式来突出巡视综合监督平台的作用,发挥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功能和系统优势。
做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纪检监察机关在本质上是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中,必须牢记“国之大者”的政治要求,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自觉,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党的团结统一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责无旁贷,而履行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使命的前提则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只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才能打造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无私无畏的纪检监察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规范行使作为治权之权的纪检监察权。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通过强化改革任务、政策和效果的系统集成来保证纪委监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通过统筹用好纪法“两把尺子”来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要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切实把解决“灯下黑”问题的合规合纪合法要求落实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各方面和各环节。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思想和实践研究”〈17BDJ03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