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的自律素养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7-26
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党内治理实践证明:党规党纪的约束只有转化为党员的内在自觉,才能够发挥最大效果。因此,从主体维度思考,严守政治纪律,离不开党员干部个体的主动自觉。要注重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实践锻炼和政治历练,不断培树自律意识、增强自律能力、落实自律责任,确保党员不变质、不变色,从而形成严守政治纪律的政治自觉。
在思想淬炼中培树自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不断地“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才能造就出一支有信仰、有担当、有纪律的干部队伍。将思想淬炼放在第一位,正是因为思想影响着行为,守牢思想防线能够使党员干部时刻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共产党员也正是在不断接受正确的思想教育中增强了自律意识、党员意识。全党上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党的革命、建设、改革史,学习无数革命先烈、共产党员的英雄事迹,通过对党史的深入学习理解,有力驳斥了党内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论调。一方面,要传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员应在民族战争中表现其高度的积极性,应在各方面起其先锋的模范的作用,自觉地担负起团结全国人民克服各种不良现象的重大的责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每个党员必须了解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强调党员要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党员要从党史中学习革命先辈为党奉献的高贵品质,传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另一方面,党员思想建设要自觉抵制错误思潮。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作为错误思潮有所抬头,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行曲解、歪曲,其目的就是为了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成绩,抹杀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和影响。要有力回击党内虚无主义的种种论调,把各级各类红色文化资源等作为建构国家和政党认同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要培养历史意识和历史自觉,坚定历史自信,在抵制错误思潮中树立正确党史观,培育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自律能力。自律意识形成后,只有在实践中进一步转化为自律能力,党员的严格自律才有持续性和有效性。伴随经济的不断增长和发展节奏的逐渐加快,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虽然具有自律意识,但由于自律能力不足,无法应对好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因此要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实践锻炼,在实践中提升自身能力。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自律根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个体能够在参与实践锻炼、改造客观环境中不断提升自律能力。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要求同志们深入中国社会了解实际情况,不盲从、不迷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指出,“劳动可以改造思想,改造人”,支持党员干部到社会生产的第一线中锻炼提高自身能力。到1957年,党中央又下发《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要求党员干部参与生产活动,投入生产实践,大大改进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自律能力的建设需要共产党员亲身参与党内治理实践,通过德治与法治协同并举实现能力的提升,最终实现党员质量的提升,自律能力的提升最终也为政治纪律的严格执行遵守提供了重要前提。
在政治历练中落实自律责任。落实党员自律责任就是要将党员自律落实到党内政治实践中去,自律的党员必然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党员,严守党内政治纪律的共产党员也必然是自律的。党成立之初的初心和使命,就像一颗种子,自党成立之初就在每一位共产党员心里生根发芽,初心转化为共产党员的奋斗目标,使命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成为共产党员的责任。党员干部在培养自律意识、提升自律能力后,最终目的是要落实自律责任,实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统一。落实党员自律责任具体而言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作为微观主体,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然要求提升党员自律力,遵守政治纪律也必然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二,自律责任是责任体系中的基础性责任,党员只有首先做到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才能够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党员将自律责任落到实处,要做到三个方面:首先,党员干部要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这是对党忠诚最具体的体现。其次,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应对挑战、解决矛盾、抵御风险的政治实践。谈及党员干部队伍中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重担压到他们身上”。当前九千多万党员身处社会各个岗位,既要肩负起政治责任,也要肩负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责任。坚持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保证九千多万党员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以党员队伍引领各行各业社会主义建设者投身于中国现代化建设。最后,党员要在工作实践中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的宝贵经验,自律责任的落实最终还是要人民群众来评判,党员严格自律、遵守政治纪律目的是建设一个先进型政党,先进型政党最终要转化为使命型政党,明确党的各项工作都是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最终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研究”〈22AZD0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