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扩面,民政新政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泰兴日报 日期: 2021-08-27
为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31号)、《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7月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标准,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面。
一、提高救助标准
提标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困难残疾人。
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10元;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571元提高至104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0385元提高至11344元,农村半失能五保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0元,农村70周岁以上五保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城市“三无”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17元提高至1760元,城市“三无”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080元提高至2265元;城市半失能“三无”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0元,城市70周岁以上“三无”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分散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1745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5元。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47元,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72.5元,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47元,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55元,其他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872.5元;
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10元;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10元,低保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238元提高至248.5元,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至177.5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408元提高至426元。
从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
残疾人护理补贴
扩面对象:全市范围内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救助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20元,农村每人每月80元。
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残疾人生活补贴
扩面对象:全市范围内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残疾人。
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42元。
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