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九部门联合下发意见 守护农民工的“钱袋子”
来源:我苏网 日期: 2021-10-11
10月9日,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九部门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通过与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工资构成等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全部支付的,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应付工资的80%,剩余工资在半年内全部结清。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照约定将工程款中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处置。
在执法惩戒方面,《意见》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制度落实不到位、欠薪隐患较大的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检查频次,跟踪督促整改。要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按规定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本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