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江苏70年: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劳动报酬稳步提升
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日期: 2021-08-25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在不同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宏观背景下、在改革开放后江苏经济长期快速稳定的发展条件下,全省上下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和劳动者收入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辉煌成就,形成了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
一、就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一)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2018年末,全省就业总量达到4750.9万人,比1952年增加3010.95万人,增长了173.05%,平均每年增加45.6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达1.53%。从图1直观地看,全省就业总量的增长变化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58年,就业总量在经历快速增长后,在1957年至1959年三年中持续减少。1959年的就业总量、就业比重(就业总量占总人口的比重)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最低点。第二阶段是从1958年至1989年,全省就业总量总体上呈持续快速增长,从1960年的1507.88万人增加到1989年的3519.83万人,年均增加69.38万人。就业比重也从1960年的35.52%上升到1989年的53.85%,提升了18.33个百分点。第三阶段从1990年至2011年,这个时期就业总量增长缓慢。就业总量年均增加25.39万人。第四阶段,从2012年至今,就业总量稳中有降阶段。就业比重自1990年起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是重要因素。2018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20.9%,老年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人,比1990年提高了10.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则从1990年的6.79%提高到2018年的14.03%,上升了7.24个百分点。
图1 历年就业总量和就业比重
任何一个阶段的就业总量变化除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影响外,总人口,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对其影响更大。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内,全省劳动年龄人口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江苏常住人口从1953年的3767.2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7866.09万人,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也从2183.21万人增加到5986.88万人,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从1953年的57.95%提高到2010年的76.11%,上升了18.16个百分点。2011年以后,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平均每年递减约25万人。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缩减的双重影响下,全省就业总量再增长将难以为继,但依然保持稳定。
(二)产业就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省就业人员在三次产业中的分配不断调整优化。1952年,全省就业人员在第一、二、三次产业比例为93.3:3.8:2.9。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就业人员从第一产业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2018年,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结构为16.1:42.8:41.1。七十年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下降了77.2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则分别上升了39个、38.2个百分点。
1、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全省一直以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为主。农村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时,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也不断增加,1952年至1977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由1623万人增加到2067.49万人。改革开放后,以包产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体制改革,不但提高了全省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还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就业人数,1978年至1989年间,年均减少20多万人;1990年至1999年间,年均减少53.4万人;进入21世纪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加大,年均减少达 62.56万人。至2018年,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减少到761.89万人。
2、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二产业逐步成为支柱产业,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产业。改革开放前,1949年到1957年,工业开始起步。第二产业就业人数,1957年84.06万人,至1978年末,达到544.57万人,年均增长9.3%。改革开放后,除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业人员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1978年到1996年,就业人数增加到1397.25万人,年均增加47.37万人,年增长5.37%。之后的1997年、1998年、1999年三年,出现了短暂的就业人数下降。2000年之后,随着工业结构继续改善,以电力、石油为主的能源工业明显加强,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迅速成长。第二产业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重新得到加强,就业人员从2000年的1335.16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2033.39万人,年增长2.36%,并在2004年,首次从绝对数量上超过第一产业。
3、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第三产业的发展滞后于一、二产业发展步伐。1952年至1978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平均年递增3.9%,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5.2%的速度。就业人员则从1952年的50.29万人到1978年的296.09万人,年均递增7.1%,低于同期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年均8.4%的增加量,且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与第二产业的差异,从1952年少16.37万人扩大到1978年少248.48万人。改革开放后,在继续坚持工业、农业协调发展的同时,第三产业得到重视,发展加快。1978年至1990年间,就业人数从296.09万人增加至623.19万人,年增长6.4%;1990年至2000年间,就业人数从623.19万人增加至1192.02万人,年增长6.7%。2000年以来,各级政府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环节,纷纷出台鼓励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电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等快速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随之而来的观念的转变使得对医疗保健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这些政策措施刺激了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快速增加,至2018年末,已达1952.62万人。2000年以来,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年增长2.8%,在2005年超过第一产业,目前与第二产业相差不到100万人。
(三)城乡就业格局快速转变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快速向城镇转移,就业人员在城乡间的分布也不断得以调整、优化,农村就业人员逐渐少于城镇。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夕,江苏就业人员多集中在农村,受城乡就业分割体系的影响,几乎不存在转移流动就业的现象。1952年全省分城乡就业人员占比分别为4.83%、95.17%。至改革开放前,在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所有制结构中,城镇就业人员增长较为缓慢,城镇就业总量从1952年的84.08万人,增加到1978年的583.12万人,年均增加19.13万人,且就业结构较单一,几乎全部在公有制单位。农村就业人口受单一农业经济结构的影响,以从事第一产业为主。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出现了社队企业和城乡联办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苏南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内部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全省着力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劳动力市场活力不断被激发,促进了农村人口实现产业、地域的转移就业,城乡就业格局开始快速转变,带动城镇就业比重不断上升,推动了经济发展。农村就业人员所占比重,2000年下降到62.54%,2008年降至50%以下,2018年全省农村就业人员比重为32.07%,比新中国成立初期下降了63.1个百分点。至2018年末,城镇就业人口达到3227.45万人。
二、劳动报酬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工资收入是居民收入结构中最主要来源,约占居民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工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居民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就业的高质量发展。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江苏经济不断迈上新台阶,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实现跨越性发展。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421元增长到2018年的86590元,增长了205.7倍,年平均增长率达8.4%。
(一)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互相协调,反映了劳动者对建设成果的分享
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分配制度固化,造成江苏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改革开放以后,江苏经济得到迅猛发展,江苏区域经济发展除少数年份外,均保持在10%以上的发展速度,这一时期江苏职工劳动报酬增长较快与全省经济发展较稳较快是相适应的。江苏城镇职工劳动报酬增长较快,与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也是分不开的。分配制度的完善充分保证了广大劳动者对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的分享。
(二)各种类型单位劳动报酬均保持相应增长,国有单位发展最快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集体经济尚未形成,其他所有制经济微乎其微,劳动报酬的增长主要体现了国营经济劳动报酬的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逐步出现,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补充。改革开放以后,非公经济发展的环境极大改善,涉外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很快,所占份额逐步上升。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搞活,目前,全省国有、集体、其他所有制类型经济体发展保持良好,各种类型单位参与有序竞争,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职工劳动报酬方面,既有不断提高劳动报酬的需要,又有提高劳动报酬的经济基础。因此,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均保持稳定的增长。但不同单位职工劳动报酬发展速度尚不少差距,国有单位发展最快,而集体、其他单位相对较慢。2017年,国有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达超过10万元,2018年末达到119135元,集体单位为85534元,其他所有制类型单位为79548元。
(三)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开,先进产业、现代服务业收入增长快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江苏的经济一直以传统产业,二产以工业为主,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小。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江苏全省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总数仅占到第二产业从业人数的54.4%。从城镇单位来看,1978年,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分别为1.82亿元、15.87亿元、11.36亿元,分三次产业的职工平均工资,第二产业最高,第一、二、三产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93元、519元、496元。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新的职业从无到有,逐步产生了新型的现代服务业。江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方面反映出第三产业收入增长最快,工资水平最高,第二产业收入中等,第一产业收入较低的特点。2018年,第三产业内部,现代服务业,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就业人员平均收入较高,领先于其他行业,年平均工资均超过10万元。
(四)地区间收入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逐步控制
改革开放以前,全省各地发展差距相对较小。在职工收入方面,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差主要表现在地区级差。根据历史资料,1978年,江苏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之比为1.11:1.01:1。改革开放以后,劳动者收入增长变动更多地是与经济发展、生产效率等因素的密切相关,而地区工资级差造成的影响被弱化。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省内南北发展差距,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至2004年,省内地区收入差距达到顶点,苏南、苏中、苏北三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为1.7:1.2:1。这种情况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改革开放是发展经济、促进劳动报酬稳定快速增长的关键所在。2004年以后,苏北经济快速发展,职工收入增长速度也得到加快,省内地区间工资差距呈现出差距逐步缩小的良性发展态势。截止2018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降低到1.4:1.1:1。
三、就业发展的时期特点
以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就业政策制度变化为时代背景,江苏就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1949年至1977年,计划经济下的统包统配就业阶段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初步形成了统包统配的计划就业制度,对劳动力进行统一的招收与调配。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大批失业人员。其中,1950年至1952年,全省共有71万余失业和无业人员获得职业或安置。1955年,劳动力的统一招收和调配制度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全面建立和发展起来。到1957年,全省基本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分配制度由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逐步向货币工资制转变。江苏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从1952年的421元增长到1957年的531元,增长26.1%,年平均增长率为4.8%。月工资44.25元,基本能满足五口之家的日常生活需要,而其他消费项目较少。1958年,所有制向单一公有制形式过渡,劳动力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就业渠道。统包统配的计划就业制度的全面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保证了劳动力的稳定和职工的职业安定,同时有效解决了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劳动力余缺的矛盾。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年代末期,受“一大二公”思想的长期影响,加之就业制度的固化,就业者的所有制结构严重畸形,个体私营经济受到严格的限制,就业结构矛盾比较突出。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大锅饭现象普遍存在,工资管理高度集中,企业没有分配自主权。江苏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1958年的338元缓慢增长到1977年的474元,年平均增长率仅1.7%,近乎停滞。
(二)1978年至1991年,改革开放前期双轨经济下的就业阶段
1979年末,受回城知识青年、新成长劳动力以及多年积存的待业人员影响,城镇地区面临空前的待业高峰,能提供的就业岗位远远小于劳动力供给总量,全省城镇失业人数高达3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4%。1980年“三结合”就业政策的出台,即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将传统的统包统配就业政策打开一个缺口,为解决就业问题开辟了一个新的局面。1981年中央强调要把解决就业问题和调整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密切结合起来。在1979年之后的短短几年时间内,城镇失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就业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就业压力迅速减缓。198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已在1%以下,其后几年均没有超过1%。在“三结合”政策出台后,新中国成立后持续了30年之久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政策也开始松动,能够吸纳更多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灵活的就业政策不久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实践中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从所有制结构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从产业结构看,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修理业等产业得以迅速扩张。到1991年末,全省就业人员达到4272.97万人。其中,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551.52万人,城镇集体单位324.91万人,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及个体劳动者达21.92万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50.54%、51.03%、353.09%;城镇其他所有制单位更是从无到有,1991年末就业人数达到22.84万人。同时期,江苏在企业中逐步扩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手挂钩浮动制度,为职工工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从1987年开始,江苏职工年平均工资(1471元)开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459元),显示了改革开放给江苏职工劳动报酬分配方面带来的变化。
(三)1992年至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就业阶段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企业制度改革逐步深化。1993年推进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来,随着改革的推进,面对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国有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把不充分就业人员从工作岗位中分离出来并向社会排放,变隐性失业为公开失业,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全省城镇公有制单位就业人数在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还能基本保持稳定,到1998年开始急剧减少,国有单位当年减少了106.02万人,减幅达18.36%,集体单位减少77.76万人,减幅32.45%。到2002年末,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分别为329.96万人、67.11万人,比1992年分别减少41.36%、78.61%。但也就在这个时期,全省就业总量、城镇就业总量并没有出现下降,一直保持增加态势,即使在1995年至1999年间城镇就业人员也保持每年10万人左右的增量。这得益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竞争就业方针,即“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实施。在此期间,城镇其他所有制单位、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吸纳了大量下岗失业、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员就业。至2002年末,全省就业总量为4458.02万人。其中,城镇其他所有制单位、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就业人员分别达到193.25万人、240.61万人,比1992年末分别增加了165.66万人、216.98万人,分别增长了600%、918%。在此时期,企业分配自主权相应得到加大,职工收入提高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年均增长超过了10%。
(四)2003年至今,就业优先发展导向并注重就业质量的阶段
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后,就业和再就业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确立了扩大就业的优先目标。自十八大以来,更是将就业质量纳入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2018年末,全省就业人员达到4750.9万人。就业政策的重点逐步转向创业扶持、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开展创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机会、改善创业环境。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环境也不断得到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江苏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劳动者报酬的长期、合理、稳步提高,着力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还采取了更多的、有实际操作性的有力措施来促进劳动者报酬的提高。比如,采取发布工资指导线,以设区市甚至县级为单位发布地区劳动力就业岗位工资指导价位等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引导,保障劳动者收入正常稳定增长。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2000年江苏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首度突破万元大关,为10299元;2012年,平均工资超5万元,达51279元。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86590元,与1978年的513元相比,增长了168.8倍,年平均增长率达13.7%。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江苏劳动力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就业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等,妥善应对就业问题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这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着重在充分就业、体面就业、和谐就业等方面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就业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中的就业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