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不竭动力
来源:镇江日报 日期: 2021-11-22
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期,江苏镇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镇办〔2021〕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行动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委书记马明龙更是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今年的书记领航项目。富民强村如何富?怎样强?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发展?怎样壮大?以下来细致解读《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
政策出台切合现实需求
强村富民为何被放到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这和一系列重要政策密不可分。“习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多个维度系统布局、协同发力,其中‘富民强村’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归宿和落脚点,也是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路径。”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勇表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认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凝聚党心民心、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2020年,镇江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401元,列全省第五,全市实现了稳定性收入80万元以上村的全覆盖,总量达12.4亿元,村均220万元,但仍有少部分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收入来源单一,底子不够扎实。可以说,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集体经济仍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短板和弱项。
《实施方案》精准聚焦富民强村
据了解,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中,共有七个部分二十六条内容,文件以全市经济相对薄弱村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为帮促对象,以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优先发展为原则,通过新一轮精准帮扶,实现到2023年全市经济相对薄弱村稳定性收入全部达到或超过120万元、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的两个阶段性目标。
作为《实施方案》的重头戏,重点帮促措施包含了“四大行动”,分别是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行动、帮促人口“富民”行动、帮促地区“强村”行动和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行动包括四个方面举措,分别是夯实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建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推进乡村人才“镇兴”。帮促人口“富民”行动包括四个方面举措,分别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促救助、积极引导勤劳致富和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帮促地区“强村”行动包括九个方面举措,分别是创新帮促举措、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治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推进消费帮促、加快重点改革、深化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加强土地支持和加强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包括四个方面举措,分别是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行动举措精准切中发展的难点、堵点,相信能为强村富民工作带来有效帮助。
《实施意见》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村集体产业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十八条内容,文件提出到2025年,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健全、增长路径多元、发展动能多样、经营机制完善,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00万元。
目标已定,规划先行。围绕这个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六条发展路径。“六条发展路径是为破解传统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相对单一,过于依赖土地、区位等自然资源禀赋等问题,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分别发展物业经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在优势地段发展经营性项目,抱团兴建集体物业经济;发展服务经济,村集体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等方式发展各类服务经济;发展项目经济,村集体参与各类农村工程项目或设施项目,以经营或出租方式增加收入;发展融合经济,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或个人合作发展,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飞地经济,打破村和镇(街道)地域建设物业项目,构建‘飞出地’与‘飞入地’之间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资源经济,有效盘活存量低效的乡村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联合开发经营。”市经管站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发展路径外,《实施意见》还要求落实六类政策举措,着力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实现集体经济长效可持续发展。“在财政方面,各级财政优先安排经济相对薄弱村兴建的联合发展项目和村集体农业产业项目,有条件的地区为村级增加运转经费;在土地方面,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金融方面,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在税费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在人才方面,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进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在服务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村庄规划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规范治理体制、加大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经营管理人员待遇报酬增长挂钩机制,加大对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的物质激励,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