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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江苏70年:持续减贫显成效 精准扶贫跨新程

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日期: 2021-08-25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江苏历届省委、省政府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消除贫困的工作,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升,经济薄弱地区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一、扶贫进程实现历史跨越  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

江苏的扶贫工作是全国扶贫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努力创新发展,探索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扶贫开发路子,江苏的扶贫历程从救济式到开发式再到精准扶贫式的转变,大致经过了五个阶段。

(一)收入分配、社会发展的减贫(1949-1978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以包括土地革命、公社化运动的社会制度改革,切断了产生贫富差距或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通过平均收入分配、改善基本教育和健康,有效消除了极端贫困现象。1949—1978年是江苏进行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初期,期间江苏开展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农田水利改造,大力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和灌溉设施,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技术进步改善了农户以土地为核心的资产状况,促进了江苏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农村人口福利水平的逐步提高,引发了第一次大规模的贫困缓解。

中国刚刚从长期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解放出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不足,加上经历了很多曲折和失误,基本消费品生产严重不足,未能形成大规模减贫物质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的29年发展过程中,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江苏农村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农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农民收入增长长期处于徘徊起伏状态,生活水平改善缓慢,农村和农民的贫困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二)改革主导、政策推动的农村扶贫(1979-1991年)

1979年中国开始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改革开放与扶贫工作得以同步进行。首先是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即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与此同时,在江苏农村进行的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多项改革,也为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打开了出路。这些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并通过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化以及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三个方面的渠道,将利益传递到贫困人口,使贫困农民得以脱贫致富,农村贫困现象大幅度缓解。到1984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48元,比1978年增长1.9倍,年递增19.3%,基本过上了温饱生活。1985年至1988年,农业进入持续发展期,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农民收入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苏南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苏北却相对滞后,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绝对贫困现象。

这一期间,中国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现出来,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中国政府自1986年起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中国政府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1991年2月,江苏省委、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强“八五”期间扶贫工作的请示》,提出了江苏扶贫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任务,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江苏扶贫工作新的历史时期由此拉开序幕。

(三)解决温饱、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开发式扶贫(1992-2000年)

1992年3月,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决定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根据这一精神,江苏召开全省扶贫工作会议,提出了把扶贫作为加快发展苏北,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目标的重要措施,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为保证,以沭阳县为重点,对苏北10个县人均年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58个贫困乡(镇),按照“稳定提高农业,突破多种经营,放手搞活流通,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大搞劳务输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进行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并从省级机关抽调300多名干部组成“社教与扶贫”工作队,驻县和乡开展帮扶工作。

为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共同发展战略,1995年1月,江苏公布《江苏省扶贫攻坚计划》,把苏北的扶贫开发作为省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确定扶贫开发分两步走,第一步:从1995年到1997年,使全省208万贫困人口脱贫。第二步:从1998年到2000年,以县为单位基本达小康。重点实施农村改水、通电、通达(乡村道路建设)、安居(草危房改造)以及中低产农田改造五大扶贫工程,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了江苏扶贫攻坚计划目标,苏北地区实现了村通公路,基本消灭草危房,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公布的15项指标和省小康县建设12项指标综合考核,苏北地区达到了以县为单位基本达小康的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向基本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四)巩固脱贫成果、消除绝对贫困的攻坚扶贫(2001-2015年)

2001年,国家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江苏也于2002年印发《江苏省扶贫开发“十五”规划纲要》,确定“十五”期间全省扶贫开发继续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对少数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组织实施扶贫攻坚;对已经解决温饱的着力巩固扶贫成果,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对基本实现小康的进一步提高标准,努力建设宽裕小康。

这一时期,江苏先后以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2500元和4000元作为扶贫标准,组织实施了三个阶段的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05年至2007年,江苏以1500元作为扶贫标准,部署实施了“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顺利完成了310万人的脱贫任务。2008年,按照世界银行当时提出的人均生活费1天1美元的减贫标准,江苏将扶贫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2011年底,脱贫攻坚5年任务4年完成,苏北468万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1011个经济薄弱村基本达到“八有”( 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按照2011年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东部有条件地区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率先探索减少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工作要求,江苏于2012年部署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确定用4年时间,使农村411万低收入人口收入达到4000元,1533个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新“八有”( 有群众拥护的“双强”班子、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高产高效的农业设施、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先进适应的信息网络、有健康向上的文明村风、有村容整洁的居住环境)。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底,江苏411万低收入人口如期脱贫,1533个经济薄弱村实现脱贫增收目标。应该说,这是江苏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阶段,基本消除了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现象,达到了解决帮扶对象收入低、没钱用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目标,并率先开始探索减少相对贫困,扶贫由开发式扶贫过渡到精准扶贫的新阶段。

(五)追求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精准扶贫(2016年至今)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 ”的重要指示。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定为国家农村扶贫的基本方略。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中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全面小康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键取决于脱贫攻坚战能否打赢,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也是首要任务。

在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后,江苏决定“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到2020年使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重点片区和革命老区面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丰县、睢宁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响水县、滨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分批退出帮扶;各地以县(市)为单位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截至2018年底,江苏全省累计有199.4万年收入6000元以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72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实现达标,均超过了序时进度,经济薄弱地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决定性基础。

二、贫困监测助力脱贫攻坚  精准扶贫决胜全面小康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人民、对历史作出的承诺。为全面、及时、反映江苏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工作进程,农村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收支变化情况以及享受扶贫措施情况,同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决策依据,江苏省扶贫办与江苏省统计局根据《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的要求,在苏北五市30个所辖县(市、区)建立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网点,针对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农户开展监测调查,监测周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一)低收入农户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增收能力不断提升

1.苏北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快,增速高于苏北农村平均水平。2018年,苏北五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89元,是2015年的1.8倍,年均增长20.7%,增速持续高于苏北农村居民平均水平。苏北五市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呈逐年收窄态势,2015-2018年,苏北五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苏北五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4.9%、36.4%、41.0%和47.2%,2018年较2015年提高了12.3个百分点。

图1  低收入农户与苏北五市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比较(单位:元)

2.重点区域低收入农户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扶贫成效明显。江苏将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作为主战场,整体帮扶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湖西老区、涟沭结合部、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六大重点片区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602元,是2015年的1.8倍,年均增长20.8%。苏北地区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相对较多的12个重点帮扶县(区)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430元,是2015年的1.7倍,年均增长20.0%。

3.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不断提高,收入来源多元化。随着一系列精准扶贫就业政策的推进,更多的低收入农户有条件实现就近就业,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要渠道。2018年,苏北五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3201元,是2015年的2.0倍,年均增长25.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37.7%,比2015年提高5.9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1744元,是2015年的1.1倍,年均增长3.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5%,比2015年下降11.8个百分点,对传统农业依赖持续下降。人均转移净收入3254元,是2015年的2.0倍,年均增长25.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38.3%,比2015年提高4.3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290元,增长速度最快,是2015年的3.1倍,年均增长45.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3.4%,比2015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图2  2015和2018年低收入农户收入构成情况(单位:%)

4. 一般贫困户最具脱贫增收潜力,五保户供养标准持续提高。从贫困户属性来看,2018年苏北低收入农户中一般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8502元,是2015年的1.8倍,年均增长21.3%,一般贫困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就近打工,工资性收入达3848元,占其收入的45.3%,比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中低保户人均可支配收入8440元,是2015年的1.7倍,年均增长19.5%;五保户人均可支配收入8718元,是2015年的1.7倍,年均增长18.2%,其中,人均转移净收入7609元,年均增长18.4%,占五保户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87.3%,比2015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消费水平持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1.消费水平稳步增长,吃穿稳定实现“两不愁”。2018年苏北低收入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263元,是2015年的1.3倍,年均增长9.5%,低收入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3.8%,比2015年减少25.1个百分点。其中,人均食品支出2191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5.0%,比2015年下降了5.3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衣着消费支出249元,比2015年增长5.7%,占生活消费的比重为4.0%,比2015年减少0.9个百分点。

2.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逐步增加,生活品质逐步提升。低收入农户耐用消费品更注重实用性和传统性,拥有量稳步提高。2018年苏北低收入农户每百户拥有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彩电分别为59.0台、65.7台、49.9台、40.2台和98.1台,比2015年分别增加7.7台、5.4台、7.9台、4.6台和14.0台。

(三)“三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1. 教育投入明显增加,入学率提升。教育是低收入家庭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低收入农户家庭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2018年,苏北低收入农户人均教育支出为 623元,是2015年的2.0倍,年均增长27.0%。适龄人口入学率大幅提升,2018年,苏北低收入家庭适龄人口中,小学入学率(6—12周岁)为96.0%,比2015年提升1.0个百分点;初中入学率(12—15周岁)为96.3%,比2015年提升5.2个百分点;高中入学率(15—18周岁)为87.5%,比2015年提升23.8%;高等院校入学率(18—22周岁)为45.2%,比2015年提升10.2个百分点。

2.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卫生条件改善。结合扶贫攻坚,各地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实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取得明显提升。2018年,低收入农户中,参加医疗保险的占99.2%,比2015年提高0.3个百分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均173元,比2015年增加96元;有病能及时就医的占98.8%,比2015年提升4.4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222元,比2015年增加175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9.5%,比2015年下降2.5个百分点,医疗支出负担有所减轻。

3. 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各级扶贫相关部门加大危房改造力度,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有所保障。2018年,苏北五市低收入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1平方米,比2015年增加0.9平方米。从住房结构来看,砖瓦化率达98.1%,比2015年增加0.2个百分点,其中砖瓦砖木结构的住房占56.5%,砖混结构的住房占34.6%,钢混结构的住房占7.0%。从建筑年代来看,10年以下的住房占26.3%,10—20年的住房占36.0%,20年以上的住房占37.7%,20年以上住房的比重比2015年下降2.0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和配套设施正在逐步改善。住宅外水泥、沙石等硬质路面的住房占77.8%,比2015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饮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户数占92.1%,比2015年提高20.1个百分点;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占34.8%,比2015年增加6.0个百分点;有洗澡设施的户数占60.8%,比2015年增加3.0个百分点;日常生活炊用能源使用情况看,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户数占77.6%,比2015年增加24.7个百分点。

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江苏扶贫工作取得的卓著成就令人振奋,但江苏的扶贫工作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江苏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注重攻坚重点难点、注重扶贫改革创新、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坚定信心、接续奋斗,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