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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为精准司法赋能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9-0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能够不断取得胜利;反之,党和人民事业就会受到损失,甚至出现严重曲折。”理论联系实际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伴随中国共产党走过百年征程,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及历史沉淀历久弥新,至今仍然散发着独特的光辉,法院干部要做到“点”“面”“线”相结合,练就理论联系实际的真功夫。

关于思想和行动的关系,马克思曾作过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人是由思想和行动构成的,不见诸行动的思想,只不过是人的影子;不受思想指导和推崇的行动,只不过是行尸走肉——没有灵魂的躯体。”1927年8月,5000多人的秋收起义队伍,撤退到湖南浏阳文家市时,队伍只剩下1500多人;走到江西永新三湾时,不到1000人。三湾改编将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在班排设党小组,正是毛泽东同志解决思想问题的关键一招,使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队伍从此成为了一支意志坚强、战无不胜、没有什么困难可以阻挡的人民军队。

思想认识问题怎么解决?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是根本。法官要通过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不断加深对党的认识,对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的认识,对党的目标追求、初心使命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的认识。

司法不是流水线上的重复工作,因为每一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法官在案件的特殊性和法律规定的一般性之间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答案,这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掌握这些方法,需要法官通过自己的思考,通过“解剖麻雀”得到成长。成长最好的手段就是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方法和过程与办案的方法和过程几乎是一致的。在办案中寻找争点、归纳争点,明确案件的症结在哪儿,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充分辩论、启动依职权调查以及心证形成的过程就是分析问题、解剖问题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裁判就是根据既证事实准确解释适用法律并就争点问题形成结论的过程;办案就是用恰当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的过程。

有的青年同志从学校毕业到了法院工作,经历了三五年的司法实践,拿到案件还是有可能一头雾水,感到无从下手。这是为什么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掌握办理案件的正确方法。只有强调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才能让青年同志在实现自己的职业追求、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的过程中,更快地找到一条正确的路。

可见,所谓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与工作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因为我们没有正确认识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对于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理论学习解决的是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思想认识问题,明白我们为什么而工作,从而在思想上增强我们的工作动力;调查研究解决的是束缚和制约我们能力提升的工作方式方法问题,训练我们应怎样去工作,从而在思维方式上帮助我们学会更为科学地办理案件。因此,办理案件也好,严抓管理也罢,都不应有任何借口排斥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同样地,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调查研究,都要学会与我们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具体任务主动对接、协调配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年轻干部要胜任领导工作,需要掌握的本领是很多的。最根本的本领是理论素养。”比如在司法作风建设中强化群众观念,就要在思想上首先解决站在什么立场上的问题。反过来讲,司法作风的问题,不论是“冷硬横推拖”衙门作风,还是得过且过的“混日子”习气,又或者是“遇到困难绕道走”的逃避现象,都是我们思想深处的认识问题的外在反映。因此,我们必须敢于并习惯于从自身思想深处去找到问题,并努力解决它们。唯其如此,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更为积极、主动、自觉,才会更加斗志昂扬,才会拥有更多战胜一切困难的智慧和勇气。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长于和善于调查研究既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工作作风问题。对每一名立志将法官作为自己职业理想的青年同志来说,学会调查研究更是必备的基本功。调查研究就是我们不断“磨刀”的过程,当手中的这把“刀”磨得越快越亮时,对于案件的裁决也必定会越快越准。

(孙 辙 作者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