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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按江苏标准率先全面实现小康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 2021-08-30

在多年发展基础上,经过近3年不懈努力,江苏省苏州市不久前已通过有关测评,率先实现了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总体上实现了一个不含水分、人民群众得实惠、百姓认可的和谐小康,成为江苏全面小康建设的先行军。

江苏省委、省政府依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量化制定了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其中富民是核心指标。2005年底,在涉及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社会发展、生态环境4个方面的25个考核指标中,苏州有22个完全达标,且都不同程度地高于省目标值。去年,苏州市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为5.4万余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76元,农民人均收入达8393元,全市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达98.3%。

苏州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做法是:在目标定位上,"快中求好,好中求优";在路径选择上,"扬长补短,整体推进";在工作方法上,"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在组织保障上,"全市一盘棋,凝成一股劲"。

以昆山为例。继提倡"亲商"理念之后,昆山市政府近几年又提出"亲民"、"安民"、"富民"的口号,推行保证昆山农民"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工作,家家有物业"等政策措施,大力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富不富,群众说了才算数。在测定小康指标时,昆山选择了入户调查,请11万农户自行申报收入。结果显示,农民人均收入超过8000元的家庭超过65%,不足2000元的少于1.2%,城乡人均收入差小于2∶1。2005年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中国经济百强县(市)第一名。

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王荣指出,富民优先,是苏州各级党委、政府近年来一致认定的重点。由于强调建设不含水分、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小康",苏州的全面小康建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热情参与,进而加速完成了许多富有启示意义的创新实践。苏州在全国率先突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率先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一个体系两种办法,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对接;率先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免费",将从今年9月开始实施。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苏州也实现了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的相对和谐。近3年来,苏州的环境质量一路提升,通过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验收,基本建成了15分钟健康服务圈,人均文化活动用房面积增长33.3%,第四次被命名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原载《人民日报》2006年5月3日第一版记者 姜泓冰 杨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