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富”的价值向度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1-08-20
“百姓富”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包括两层含义:实现“百姓富”不可能依靠人民群众之外的力量来实现;实现“百姓富”的主要途径是人民群众的共建共享。走向富裕离不开作为劳动者个体的独立奋斗,但劳动者作为“类的存在物”,更需要通过共建共享来实现,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倡导的“共享”伦理。
从邓小平同志“江苏应该比全国平均速度快”,到习近平同志提出“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目标,要求江苏“为全国发展探路”,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对江苏的发展寄予厚望。就这个意义上而言,打造实现“百姓富”的江苏样本,不仅在江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全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也具有示范意义。
更加注重人在实现“百姓富”中的核心地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之所以危机重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见“物”不见“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大众异化成了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甚至在社会中形成了“1%与99%”的分化对立。实现“百姓富”,既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又要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生动局面。
更好发挥企业家精神在实现“百姓富”中的关键作用。其一,企业家精神的价值需要体现在“寻利型”的财富创造上,而不是“寻租型”的财富分割上。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矫正引发激励扭曲的体制机制,把企业家精神的创造性价值引向创造财富的方向。其二,企业家精神并非仅为企业家所有,事实上企业家精神所体现的市场化创新精神蕴藏在广大劳动者身上。其三,企业家精神需要激发与呵护。就是在财富驱动和精神激励双重机制作用下,锻造企业家勇于突破瓶颈、革旧出新的闯劲,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
更加注重社会调节在财富创造与分配中的独特价值。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是“百姓富”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财富的分配与财富的创造同样是影响“百姓富”的重要因素。收入分配制度是处理利益攸关方共同利益的直接的途径,与各相关主体的利益息息相关。新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本框架内进行,找准“发展”与“共享”的黄金平衡点。第三次分配具有强烈的社会自主性和道德性,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初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内在缺陷,而且对于缓解收入分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独特作用。
更加强化实体经济在实现“百姓富”中的支撑功能。实现“百姓富”归根到底要建立在社会真实财富的增加上,而不是虚拟财富的积累之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必须以工业品大规模生产和供应为前提,根本之策是建立起高度发达的实体经济生产体系和先进技术体系。制造业肩负着吸纳就业、满足社会需求和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使命。发展实体经济是江苏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百姓富”的优选路径。
(吕永刚,作者为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