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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江苏妇女发展新成就

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日期: 2021-08-27

2017年度全省妇女发展统计监测资料显示,“十三五”以来,江苏全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推进《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实施,妇女发展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一、就业得到有效保障

(一)妇女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社会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为46.3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3.23%,比2015年降低0.37个百分点。

(二)女职工充分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全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94.61%的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比2015年提高0.66个百分点;98.2%的女职工签订了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比2015年提高0.2个百分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巩固率为92%。

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一)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健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5.03%、99.71%、100%;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以设区市为单位)达到100%,比2016年提高7.34个百分点;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为18.65 /10万,比2015年降低2.06/10万。

(二)孕产妇艾滋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8.63%,比2015年上升2.32个百分点;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均控制在0.01%的低水平,所有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妇女身心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为88.4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部妇女的比例为37.6%,比2015年提高13.9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炼健身点5.9个,为城乡妇女健身运动提供了更多选择;妇女人均预期寿命79.52岁,比2015年提高0.71岁,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三、平等接受教育培训

(一)男女平等接受基础教育。幼儿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47.11%,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5.82%,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8.60%,分别比2015年提高0.72、0.19、0.41个百分点,实现男女生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目标。

(二)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为87.25万人,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9.45%,比2015年略降0.25个百分点,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基本保持均衡。

(三)女性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全省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为42.09%、56.27%,比2015年分别提高1.65、6.17个百分点;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4.23%,比2015年提高0.76个百分点。

四、决策管理参与度高

(一)妇女政治参与水平稳中有升。省、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3.51%、10.39%,符合保持一定比例目标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中女性比例为23.03%,比2015年提高3.03个百分点;省、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17.24%、26.23%,比2015年分别提高1.01、1.86个百分点;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为24%,比2015年提高3.89个百分点;全省新发展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为47.2%,比2015年提高1.04个百分点。

(二)女干部配备保持稳定。省委常委领导班子中配备2名女干部,省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女干部;全省13个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16人,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100%;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的比例为15.38%,比2015年提高7.69个百分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96.47%,比2015年提高7.7个百分点;省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比例为11.36%,比2015年提高2.06个百分点。

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为18.45%,比2015年提高0.85个百分点;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为12.69%,比2015年提高3.57个百分点;市厅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为17.09%,比2015年提高1.39个百分点。

(三)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分别为40.28%、31.04%,比2015年提高2.33、2.09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5.87%,比2015年提高0.24个百分点,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87%,比2015年提高0.38个百分点;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达到100%。

五、文化环境不断改进

乡镇(街道)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城镇社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设妇女活动场所比例均达到100%。

六、社会保障不断完善

(一)女性参保规模进一步扩大。女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7.63%、97.58%、98.03%,分别比2016年提高0.13、0.12、0.02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582.01万人,比2015年增加110.31万人,增长7.50%,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699.18万人,比2015年增加45.08万人,增长6.89%。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06.5万人,比2015年增加40.7万人,增长6.11%;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730.81万人,比2015年增加164.91万人,增长29.14%。女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得到普遍保障。

(二)社会救助体系作用发挥明显。全省拥有提供住宿的救助机构2435个,收留抚养和救助22.22万人,其中女性5.96万人,占26.82%;拥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9个,收养救助1533人,其中女童513人,占33.46%;拥有社会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70个,救助1484人,其中女性530人,占35.71%。

七、安全环境不断改善

(一)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为91%,比2016年提高11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4.47%,比2015年提高0.57个百分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0.93%,比2015年提高4.5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目标。妇女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女性用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妇女用化妆品抽查合格率为98.8%,比2016年提高2个百分点;保健品抽查合格率为99.86%,比2016年提高0.33个百分点。以设区市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为2225个,比2016年增加931个,增长71.95%。

八、法律保护不断加强

(一)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推进。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为27336人,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二)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破获强奸案件1265起、拐卖妇女案件3起及组织、强迫、引诱、留容、介绍妇女卖淫案件595起,严厉打击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