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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精准扶贫 同基层党建的深度融合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1-08-19

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提出的“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要求,江苏大力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加快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着力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采取了加强经济薄弱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向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等一系列旨在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策举措,有力推动了全省农村的精准脱贫工作。2015年底全省4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全部实现了脱贫,并且制定了新的省定贫困线标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打好精准脱贫的攻坚战,啃下脱贫的“硬骨头”,确保低收入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承担着宣传发展、凝聚人心,主动帮扶、服务群众,带头致富、示范引领以及畅通联系、传递民情等诸多功能,是把党的精准扶贫政策真正在农村落实的关键环节。按照新的省定扶贫标准,截至去年底我省还有近50万户,约200万农村人口处于相对贫困状态。这近200万农村贫困人口主要位于苏北经济薄弱村、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老区。调研表明:经济薄弱村大部分都是党建薄弱村。

一方面,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素质不高、“双带”能力不强。由于农村文化程度较高、年龄较轻的党员大量外流,基层干部队伍老化严重,不少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难选,甚至无人可用。有些村党组织书记根本不熟悉基层党务工作、不会抓党建;有的一门心思忙于自家产业,对集体经济发展和低收入村民脱贫致富缺乏足够的投入,更多的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谋划和落实能力比较弱,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和战斗堡垒作用难以体现。我省向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优强型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紧缺的现状,但现行“第一书记”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问题,亟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选派的“第一书记”大多为机关干部,工作周期一般2年为期。大多数机关干部没有农村工作经验,往往熟悉情况进入角色需要一年半载。许多“第一书记”的工作重点或首选,都是兴修水利、整修街道、硬化道路、绿化村庄、垃圾处理、电力保障、自来水供应等周期短、见效快、看得见的“输血式”项目,而农村基层真正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优强型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紧缺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观, 离实现精准脱贫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另一方面,经济薄弱村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力不强。调查表明,一些经济薄弱村基层组织生活处于停滞状态,“三会一课”制度在有些地方形同虚设。基层党组织缺少对党员的培训和关怀,农村党员长期无人管理,游离于组织生活之外,普遍缺少归属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从课题组调研的情况看,事务繁杂、人手不足、财力欠缺是经济薄弱村基层组织的共性特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大量扶贫信息采集表册需要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上报,有限的人手要逐一进村入户采集登记,实现数据信息完全精准是相当困难的。农村作为典型的“人情社会”,不排除有的村干部将达不到贫困标准的“关系户”纳入帮扶对象。当然,为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地精准识别,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规定了几轮公示程序,力求通过群众的互动参与,达到不错报、不漏报的目标。现实中,每个村都能按要求将帮扶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符合程序要求。但现在很多行政村是过去的几个村合并起来的,人员之间有的并不熟悉,信息的传递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有可能会造成识别上的盲点,而且对于一些老弱病残、与外界沟通不多的贫困户来说,这样的公示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经济薄弱村党建薄弱的现状,严重制约江苏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课题组建议,进一步强化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基层党建工作,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同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结合,确保我省脱贫致富奔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一是创新“第一书记”制度安排,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特别要配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着力培养“永久型”党组织带头人,团结带领群众走上富裕路。要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拓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选拔来源,把选聘本乡本土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鼓励转业退伍军人到农村基层工作和选聘优秀机关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等结合起来,真正把具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群众拥护、能干事、会干事、干得成事的优秀党员选拔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二是建强组织筑牢堡垒,促进党建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脱贫越深入,农村第一线党组织的力量越要增强。要在选好配强带头人的同时,严格落实村(居)党组织生活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中,特别要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与农村产业的发展、项目的建设、扶贫开发和民生保障结合起来,大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精准扶贫、服务农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的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与此同时,更要突出组织和制度保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行扶贫导向责任机制,真正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成为精准扶贫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射阳县洋马镇贺东村是省定经济薄弱村,过去这里党组织建设涣散,各项工作很难推进。为了适应扶贫开发的新形势,除了市里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镇党委也选调一位年富力强的村书记一起工作,经过整改和治理,贺东村的组织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党员群众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变,有力地促进了该村的精准扶贫工作。

(杜贵阳 张爱民,作者单位: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党的经济理论创新与江苏持续发展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