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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 2022-01-14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绿色金融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驱动力和政策抓手,通过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等功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精准把握碳中和进程中绿色金融发展的新机遇。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拿出更加精准务实举措。其一,优化“四个结构”催生绿色投资新需求。深入分析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结构发现,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运用更多新技术、发展更多新产业、建设更多新设施,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这将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需求,包括绿色信贷、绿色直接融资等。国内外相关机构预测,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将超过100万亿元。其二,分类管理健全绿色金融激励新机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处理好发展与减排、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做好“加减乘除”。这就需要加大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力度,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建立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资金有序流入绿色低碳领域,更大力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其三,优化服务供给重塑金融机构新格局。当前,绿色金融面临产品种类较少、结构单一、服务对象较局限等瓶颈。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特色机构、业务中心,形成专项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门风控、专有考核的“六专”运营模式,不断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供给,更加契合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特点。

着力构建体系完整、彰显特色的绿色金融生态。发展绿色金融,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以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其一,制定绿色金融标准。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坚持“国内统一、国际接轨”原则,建立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与共享标准、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框架,有效降低“识绿”成本,提高绿色融资主体认证科学性、精准性,防范项目“洗绿”“漂绿”“染绿”。其二,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以及第三方绿色评级及认证机构作用,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产融对接、政策宣传、信息采集等功能高效集成,资源、市场、技术、资金互联互通,提供高质量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其三,注重激励约束并重。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信贷支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其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要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纳入金融机构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评价结果与宏观审慎评估、金融债发行审批等挂钩。支持绿色金融业务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适度提高对绿色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体系。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持续赋能。“十四五”时期,推进重点领域降碳工作取得历史性进展,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围绕“能效型”“结构型”“替代型”降碳,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应用的金融支持。其二,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节能节水减排减碳改造的金融支持,助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其三,加快农业领域绿色发展。加大对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水产健康养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节水、农村水系整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林业循环经济,支持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其四,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支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和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交通装备推广应用,支持多式联运、绿色货运等交通运输方式。其五,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充分挖掘降碳空间。其六,深化重大核心技术攻关。要发挥江苏科教和产业优势,积极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对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矿物封存等零碳负碳技术的金融支持,率先走出低排放、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梁栋 余栋 樊颐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扩大进口的福利效应与实现机制研究”〈19BJL114〉阶段性成果)